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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提升黑木耳产业发展水平 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06)44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黑木耳产业是我县传统的农业支柱产业,当前正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为全面提升我县黑木耳产业的发展水平,根据丽政发(2006)46号“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我县黑木耳产业提高到新水平
充分认识黑木耳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黑木耳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农业发展中唯独黑木耳在省内,甚至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市场优势突出,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加快黑木耳产业的升级发展,事关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黑木耳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把黑木耳产业的升级发展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提总产、优品质、深加工、拓市场、增效益”的原则,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品牌与市场、科技与推广、生产与加工、集约与节约、人才与机制、产品与文化等方面破题,寻找对策,落实措施,全面提升我县黑木耳产业发展水平。
  明确提升黑木耳产业的内涵与目标。要从过去较低水平的发展转到整个产业水平的提升一来。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确定优势产区,形成区域产业优势;转变经营方式,实行集约经营,推进规模化生产,提高黑木耳产业化水平;加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力度,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食用菌生产经营效益;实施品牌战略,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黑木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把云和建成全国最大的南方黑木耳主产区和产品集散地。
  形成合力发展黑木耳产业的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黑木耳产业升级发展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扶持政策,建立考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充实黑木耳管理、技术力量。农业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把黑木耳技术推广、生产管理、营销服务工作抓好。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与技术推广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黑木耳产业的升级发展,形成合力振兴黑木耳产业的氛围。
  二、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增强黑木耳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建设。按照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理念,建立和完善黑木耳行业协会,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黑木耳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要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黑木耳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推进和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进一步规范黑木耳生产秩序。要切实改变黑木耳生产某些环节不规范的状况,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食用菌管理的要求,加强黑木耳菌种、投入品等生产和营销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伪劣菌种和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行为,防止违反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行为发生,严禁劣质黑木耳产品进入市场,严格把好黑木耳质量安全关,确保黑木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黑木耳安全生产防范和预警机制,规避生产事故风险。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的监控和防范。县食用菌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黑木耳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原辅材料质量地方或行业标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机制,有效地降低耳农的种耳风险和经济损失,确保黑木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黑木耳产业抵御市场风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黑木耳生产保险制度。
  三、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黑木耳生产向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大力推广集约化规模生产模式。要着力引导黑木耳生产从分散经营的传统格局向集约化规模生产方向发展。积极鼓励黑木耳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组织建设规模化黑木耳生产基地。基地规模集中连片50亩(40万袋)以上,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当年每亩800元补贴。大力推广黑木耳生产异地开发模式。在异地开发推销黑木耳菌种50万包(15cm*30cm)以上的,每增加20万包,于当年给予奖励1万元。
推进黑木耳标准化生产。抓好“云和代料黑木耳”原产地认证,充分发挥其地理标志的保护作用,制(修)订黑木耳生产地方标准,完善黑木耳(包括生产、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黑木耳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按生产标准规划建设管道微喷设施,并配置防虫灯,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当年每亩补助500元。鼓励黑木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品牌宣传和评优评奖,有关补助和奖励政策按云委[2005]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大力支持和鼓励个人和组织参与黑木耳的销售。坚持当地市场开发与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同步推进的方针,积极培育新的黑木耳营销市场,创新交易方式,通过开展网上直销、连锁配送、入驻超市等新型营销方式,把生产者消费者紧密连接起来,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经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定合格,对于年销售额首次达3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达5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达1000万以上的,奖励8万元;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达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黑木耳产业的综合效益
  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县乡村黑木耳科技培训网络,培养各层次黑木耳的专业人才。鼓励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黑木耳技术承包、产品开发。凡利用黑木耳生产技术参与黑木耳生产经营的农技推广人员,原单位身份、基本待遇不变,创收全额归其所有。
  加强黑木耳关键技术攻关和适用技术的推广示范。科技部门每年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黑木耳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选育、产品质量安全、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在技术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列入县级黑木耳示范基地的,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每年进行考核评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于参与获奖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对全县范围内的云和黑木耳科技示范户每年由农业、科技部门进行评比,评出15名优秀科技示范户,分别给予每户0.1万元的奖励。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县内外个人、企业、科研单位、民间团体投资兴办黑木耳精深加工企业和研发中心。县政府在土地征用、项目立项、税收优惠、出口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新建黑木耳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予以安排。企业经营需要建办公用房、农产品投售场所(市场)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除缴省、市部分外的,实行先征后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等其它规费。加工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
  五、整合有效资源,做强做大云和黑木耳品牌
  大力整合资源。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全县“一盘棋”的理念,整合现有的“山兰”、“新科”等黑木耳品牌资源,打造共同品牌。要加强黑木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申报云和黑木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有计划地组织从事黑木耳生产的企业和人士到国内外参加博览会、洽谈会、展示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云和黑木耳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云和黑木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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