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家园,童话世界——中国木制玩具城云和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云和县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政务专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 农业
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耕地抛荒和恢复粮食生产的紧急通知
云政发〔2004〕10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粮食生产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实现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非常重要。目前我县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耕地抛荒现象,直接影响春耕生产及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为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实现今年粮食增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全面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为支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国务院出台了有关减免农业税、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对种粮油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对种粮油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10元、对订单粮食实行价外加价等政策。此外,省、市还设立了减少抛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奖励资金1000多万元,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保护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迅速把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系列举措告诉农民群众,组织干部下基层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到组,做到家喻户晓。
  二、狠抓落实,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和一般耕地发展林果业、畜禽养殖和水产业。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组织力量,加快恢复抛荒耕地种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恢复抛荒耕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摸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和承包户,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制定抛荒耕地的恢复耕种计划。对弃种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今年不愿种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对闲置两年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对抛荒耕地恢复种植的,实行种价补贴,每亩补贴3元;对耕作条件较差,一时难以恢复生产的,要制定计划和措施,有步骤地进行垦荒、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尽快恢复生产;对困难户和家中缺少劳力的农户,各乡(镇)要组织党、团员或者青年互助组,帮助垦荒恢复生产。农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抛荒的,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
  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努力提高种粮的科技水平。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粮农的生产能力。农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资的组织供应工作,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发展计划局要抓紧做好粮食储备工作,实行保护价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并制定和完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加强调控监督力度,取保市场稳定。
  五、明确任务,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今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力争达到7.1万亩,总产量力争达到2.03万吨(详见附表)。要严格实行粮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尽快把计划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制度,把制止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种植面积、提高总产量等指标列入乡(镇)政府的年度责任制考核。

                                  二○○四年四月六日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