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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4〕8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有效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特制定云和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协调,分工负责。
  在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资源整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领导下,形成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 创新机制,集中安排。
  将省、市、县各级财政正常性支持农村农民文化教育、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经费全部集中统一安排使用。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转移对象个人合理承担培训费用。
   (三)集中培训,有序推进。
  确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全县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作为乡(镇)引导性培训场所。各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由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资源整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目标与要求
  (一)培训资源整合的目标: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培训资源的各项方针政策,将各级财政拨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集中统一使用。素质培训的基本任务分4个层次,一是普及性培训(或叫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数量、具体计划及内容由各参与资源整合的职能部门提出,再由协调办统一下达培训计划。二是引导性培训,全年计划培训3000名劳动力。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全年计划培训1000名劳动力。四是岗位培训,由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为重点。
 (二)培训资源整合的基本要求:
  1、整合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组织、规划、内容、场所、教材、师资、资金。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训规划,包装项目,积极向省、市争取各项农民培训资金,不断增强培训实力。
  3、由协调办将年终有关培训工作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实现培训资源和培训成果共享。
  4、省、市下拨给各部门的农民培训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调拨给协调办,实行专款专用。
  5、县财政部门要编制年度省、市和本县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项经费预算。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培训总资金的10%左右用于面上的引导性培训,90%用于集中技能培训。
  6、协调办应根据全县年度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制定培训经费预算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审批。
  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本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8、经过培训资源整合后,各有关部门不再擅自组织农民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确定农业(农办)、人劳社保、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办、科协、林业、水利、移办、妇联、共青团等13个部门参与整合。在协调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协调办统一协调日常工作,并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和培训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制度。
  制定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协调小组主持。该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规范资金管理、审定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研制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考核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成果。
  (三)资金管理。
  县财政的经费补贴主要用于聘请教师、购买教材、实践操作训练、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资格证书、招生组织、培训管理、住宿等方面的开支;乡(镇)财政的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交通和伙食费用。
  凡向省、市争取到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其中10%留给本单位使用(扶贫、移民资金除外),其余部分由财政调拨给协调办。
  培训资金由协调办制定使用计划,并交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经协调小组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下拨给协调办,按计划专款专用。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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