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关键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动城镇化进程。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异地开发的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跨越式的发展。 2、主要目标:到“十五”期末,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60%左右,到2007年,达到65%左右。200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达到45.7%,实现2.66万个劳动力转移。 二、强化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1、制定培训规划。从2003年—2005年,每年集中对1000名农民进行素质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使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都能获得技术合格证书。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制定下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将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责任制考核。 2、确定培训重点。把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点。引导性培训主要是抓好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技能培训主要是抓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二、三产业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能掌握一至二门专业技术和技能。各类培训机构要开展订单式培训,与劳务市场、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和农业广播学校等资源,发动各方面力量对农民进行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心,逐步建成有场地、有师资、有后勤服务、有培训设施的长期稳定的技能培训基地。引导性、技能性培训工作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与承当培训任务的相关部门签定培训责任状。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为责任单位,会同县人劳社保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科协等单位落实具体培训工作。 三、优化服务质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对外出农民的财政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系统要千方百计做好支持异地综合开发服务工作,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尽力满足全县异地综合开发人员的贷款需求,特别是对带动10人以上从事异地综合开发的重点户,农村信用社要在信贷上予以重点倾斜。用人单位在欠发达乡镇招用农民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享受部分贷款贴息。 2、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专项基金。将农村劳动力转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足额使用。各乡镇也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每年用于农村劳动力教育与培训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 3、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充分的就业信息。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档案管理,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就业状况。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搞好信息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要集中设点,为农民开展各种服务,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对申请新办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三年内以所缴地方税为基数,由财政安排一定的生产发展资金给予补助。 4、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加大劳动用工公平竞争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门要主动为异地开发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做好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先落户后就业。卫生部门要结合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着力解决外来劳动力的医疗保健问题,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发生群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项工作,逐步列入社区管理责任范围,将城市的文明创建和服务逐步传播、渗透到农民工生活中去。 6、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本县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补助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进城农民工与本地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要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应当为农民工配备与同工种合同制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治所需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四、抓好结构调整,努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 1、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加快中心镇道路、通讯、供水、排污、绿化、地名标志设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城镇教育、卫生、文体事业及相关的配套产业,增强城镇的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居住环境质量;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3、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国外就业。 五、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调整云和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成员,将原云和县异地开发食用菌领导小组更名为云和县异地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两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建立服务机构。在异地综合开发相对集中的地区,继续建立健全县市级异地综合开发联络处、乡镇级异地综合开发联络站和村级异地综合开发联络组。各乡镇应逐步在云和镇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乡镇进城农民的服务和管理。 3、建立考核机制。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异地综合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计划任务,落实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完成。各挂钩帮扶单位要帮助挂钩乡村转移劳动力外出就业。将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劳动力转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乡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县内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