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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民新村建设 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2000]27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云和县农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00年度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云和县农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农民享受优惠,吸引农民进村,促进新村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新村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落户审批,代办手续,代收税费,建房用地安排,代办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小区基础设施及新村建设过程中的其它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第三条   新村建设选址云和县城南路古竹口,即过境公路以南,小徐村以西,小徐溪以北,古竹路以东(具体详见规划图)。
     第四条   县土管局负责土地征用审查、报批等工作,云和镇政府做好征地配合工作。
     第五条   县建设局负责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的小区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电力、电信、广电、自来水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承担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六条   新村总体规划应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环境、注重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新村房屋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房屋立面、标高、层次、面积等设计规划,屋顶采用斜屋面,外墙墙面采用涂料装饰。建房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申请落户新村的农民原则上1户1直,人口较多的,经批准可安排2直。每直建房占地面积标准为4m×13m,房屋建筑高度为三层半。每直最低价格为2.3万元(包括建房用地和公用地承担费用及附表中由管委会统一收取的税费),地段较好的适当上浮(具体详见规划图)。
     第八条   管委会应当对房屋建设工作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新村的道路、排污、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由管委会负责统一施工建设。
     第九条   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吸引农民下山进城,对在新村建房的农民实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具体规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房屋建成后需出(转)让的农户,应向有关职能部门补足原优惠税费,否则,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出(转)让手续。
     第十条   要求在农民新村建房的农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并由管委会无偿提供涉及建房手续的全面代理一站式服务。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村建房用地由管委会统一安排,报名时每直交押金5000元,预交土地征用费10000元,余款在建房开工前一次性付清。房屋建设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房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对违反房屋建设有关规定和不服从管委会管理的,由管委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章处理。
  第十二条   管委会设立新村建设经费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小区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各种扶持新村建设的资金全都用于农民新村建设。
  第十三条   在新村建房的农户,凭管委会签证和房屋产权证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可办理农转非,落户云和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本办法由云和县农民新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云和县农民新村建房的具体规费及标准

云和县农民新村建房具体规费及标准

方式

  

原标准

优惠标准

备注

管委会代收

城市市政基本设施配套费

50/m2

 

城市住宅小区配套费

100元/㎡

10000/

 

规划设计费

2元/㎡

50/

 

建筑设计费

6元/㎡

1元/㎡

按建筑面积

环境影响评估费

1‰(按总工程量)

小区一次性评估费2000

 

城市规划定点放样测绘费

391.2元/直

100/

 

房屋登记发证工本费

167/

66/

合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

白蚁防治费

1.6元/㎡

100/

 

耕地占用税

6.0元/㎡

金额拨还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开垦费

7.5元/㎡

1.1元/㎡

 

管理费

6.6元/㎡

2元/㎡

 

土地有偿使用费

10.0元/㎡

10.0元/㎡

 

国有土地出让金

120.0元/㎡

即征即返

 

土地使用权证书

85元/户

40/

合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

计委

散装水泥限袋费

2元/㎡

 

电力局

住宅用电贴费

1100/

1000/直(户)

 

自来水公司

住宅用户管网及

水表安装费

730/

500/

 

电信局

电话初装费

908/

660/门以内

 

广电局

有线电视初装费

500/

260/

 

注:(1)各单位不得超出优惠标准收费

   2)未列入表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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