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任务
2004年我县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有关规定,以紧石库区及丽浦公路沿线为重点,区划界定了省级以上的重点生态公益林49.1万亩,其中列入补偿范围的46.75万亩。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必须努力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管理组织建设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村委负责人和林业工作站站长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规划、组建护林队伍、落实管护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监管、按规定及时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责任落实
相关村民委员会要与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签订重点生态公益林委托管理协议书,实行重点生态公益林联村联片统一管护。按照便于管理、职责分明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当地实际,将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区,监管活动要详细记录,一旦发现护林员没有履行职责或公益林受损的情况,要督促护林员履行岗位职责,制止公益林受损现象,并及时进行记录、汇报。若护林员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的,将扣发护林员工资或解除聘任合同。乡(镇)林业站是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责任单位,每个监管责任区聘用一名监管员,监管员原则上由乡(镇)林业站林技人员担任。在监管责任区内进一步划分管理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000-6000亩。公益林分布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的,管理责任区面积可适当少划,公益林分布集中、管理方便的,管理责任区面积可适当多划,每个行政村一般都单独划分管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采取公开选聘的方法聘用一名护林员。
四、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护林员队伍,采取公开选拔的方法,选聘熟悉村情、山情、民情,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高威望和了解一定法律法规知识的人员担任护林员。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要与护林员签订山林管护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奖惩办法等。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林业站具体负责护林员队伍的管理。
五、加强补偿资金管理
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要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立补偿资金专户,独立核算,及时反映补偿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县林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若出现挪用、挤占、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将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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