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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壮苗工程的意见
云政发〔2005〕12号
2008-0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科学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现就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壮苗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壮苗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寄宿制学校“五个一工程”,是我县在学校布局调整基本结束后,针对农村学校寄宿生大量增加,学生营养状况普遍较差这一现状,提出的以促进农村学校寄宿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一项学校内涵建设工程,实施多年来,社会效益显著。“壮苗工程”是在“五个一工程”基础上,根据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新五项工程,包括学生营养工程、课外读书工程、文明习惯养成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程和兴趣特长培养工程。通过实施“壮苗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我县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县域教育特色。实施“壮苗工程”是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 “为民十事”之一。
       实施“壮苗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让所有农村孩子念上书、念好书”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壮苗工程”,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不让我县的中小学生输在起跑线上。
        二、实施学生营养工程,增强学生健康体质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多方筹资,着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
       县财政每年拨出专款40万元,确保13个农村乡镇小学(含教学点)学生和城区公办小学寄宿生每周喝上两袋牛奶,同时对公办中学贫困寄宿生实施伙食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每生每年50元以上的资金,用于补助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教学点)寄宿生的营养餐,同时为学校落实一块菜地,作为学校师生的劳动实践基地,供学校师生种植蔬菜。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供大豆、蔬菜等实物。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每周的学生营养餐计划,做好肉、蛋、蔬菜、豆制品的采购、收集和加工,保质保量免费供应给学生。
       实施学生营养工程,还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补助,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断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
       三、实施课外读书工程,培养学生人文科学素质
       努力改善学校装备条件,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构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现有的藏书和县中小学图书配送中心配送的图书,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提供数量充足的书籍,确保学生阅读需求。
       各校要利用电视机、影碟机和校园网络,组织学生收看电视节目、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以及其他学生喜闻乐见且健康向上的影视片,努力扩展教育信息资源,丰富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通过校园广播网、校刊校报、黑板报等教育板块和升国旗仪式、重大纪念日活动等载体,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教育活动,培育广大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四、实施文明习惯养成工程,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
       以人格教育为重点,以德育生活化为理念,构建德育体系,使德育渗透到学校每个教育教学环节中,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运行机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各学校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载体,开展文明礼貌、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等活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做到塑造这一代,影响上一代,惠及下一代。要高度关注学生日常生活细节方面的习惯培养,将其作为丰富的德育资源来教育学生,从穿衣、叠被、刷牙、洗脸,吃饭、洗漱睡觉等细节做起,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礼仪习惯。
     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的要求,在学校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还要通过心理健康室、校长信箱、心理咨询活动、青春期教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帮助心理、行为有偏差学生排除心理障碍,使他们健康成长。
       五、实施实践能力培养工程,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意识为重点,开展文明、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各校要将 “一块菜地”作为学生的劳动实践基地,落实任务,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向师生开放实验室、电脑房、多媒体、劳技室等教育设施,积极开展小制作、小发明活动。
       文化部门、相关社会团体要对学生开放各种教育实践基地,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实施兴趣特长培养工程,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
       注重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和审美情趣,搭建展示学生个性的平台,开展各类兴趣、特长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体育、艺术2+1工作方案》要求,充分提高音体美等活动器材的使用效率,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课余活动时间有1小时以上,使学生能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技能。各校要建立各类兴趣小组,全校学生人人参与。要因地制宜开展体艺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育、艺术社(团或队)等。每年要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艺技能展示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才能的平台。
       科技、文化、团县委等单位要向学校开放体艺场馆,提供器材等教育资源使用方面的便利。
       七、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确保“壮苗工程”有效实施
       1、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壮苗工程”的组织实施进行认真的研究、规划;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定期对学校“壮苗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落实。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生食堂原材料进货采购制度,对生活设施和各类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对本乡(镇)学校“壮苗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
       3、财政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按时、足额拨付实施“壮苗工程”所需经费。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定期对各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员家长委员会参与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促进“壮苗工程”规范、有序开展,造福学生。
       4、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对学校食堂及其生产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及经常性的监督、指导,严把食品安全关,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牛奶供应单位要保证每周学生饮用的牛奶按时运达学校,确保饮用奶新鲜、卫生。
       5、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对“壮苗工程”的实施提供帮助,积极为学校提供各类设备、补充图书等,并向学生开放各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资源,为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6、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实施“壮苗工程”重要意义的宣传,重点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发动,要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清“壮苗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实施“壮苗工程”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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