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城建局《关于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重要工作,白蚁防治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以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白蚁防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搞好白蚁预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白蚁防治部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以推动我县白蚁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附件:关于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不断发现已建房屋遭到白蚁侵害,造成巨大损失。据初步统计,每年白蚁危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以上。目前,我县正建设“中国木制玩具城”,玩具的生产原料松木是白蚁最易滋生的地方。因此,若不加强白蚁防治工作,不仅对房屋、堤坝、食用菌等会继续造成危害,而且还将影响玩具城的建设。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自1990年10月开始,我县开展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县府曾专门颁发了《云和县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有关规定》。几年来,白蚁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有效地制止了白蚁危害的进一步蔓延。但也有部分建设单位和个人,由于对白蚁危害认识不足,至今不愿办理白蚁预防手续,对新建房屋不进行防蚁处理。为了有效地控制蚁害的蔓延,减少由此而造成损失,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建设部建房〔1993〕166号文件和省建设厅浙建房〔1993〕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云和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任何房屋,不论其规模大小与投资来源如何,均应办理白蚁预防手续,进行防蚁处理。 二、城镇规划、土地审批、建筑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对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严格把关,凡未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将白蚁预防列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同时,建设单位应将预防费用列入工程基建成本。 四、凡1990年10月以后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未曾办理白蚁预防手续的,应补办手续,进行防蚁处理,尤其是木制玩具生产厂家,更应全面防治,重点预防,以避免由于一家发生蚁害而危及整个玩具城的建设和生产。 五、对坚持不办理白蚁预防手续,不进行预防处理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实行预防。 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实行严格管理,经常检查、督促,切实抓好漏防工程和预防质量。 七、负责白蚁预防处理的县白蚁防治站,要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的思想,加强对预防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确保预防后的房屋至少二十年内不受白蚁的侵害。 以上实施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遵照执行。
云和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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