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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和县企业绿卡制度》的通知
 
云政发〔2004〕30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20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企业绿卡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云和县企业绿卡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特建立企业绿卡制度。
  一、“企业绿卡”的发放范围、对象
  县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发放“企业绿卡”:
 (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县外内资工业、农业企业;
 (三)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独资工业企业;
 (四)外来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企业。
  二、持卡人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企业绿卡”持卡人及其企业除享受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持卡者所属企业由县政府授予重点企业保护牌;
 (二)持卡人可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城区的落户手续;
 (三)持卡人子女要求在城区入学的,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
 (四)持卡企业到县审批中心办证、办事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办理,新办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进入绿色通道全程代理;
 (五)持卡人到医院看病可优先就诊,并可按本人意愿指定专家为其诊治,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主动为持卡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家庭医师服务项目。
  三、企业绿卡制度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企业绿卡制度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
 (一)除涉案、安全生产及特殊情况外,有关单位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二)行政机关必须实施监督检查的,不得妨碍持卡企业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同时向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备案。
 (三)没有企业申请,任何单位不准强行要求持卡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讨会及达标、评比、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办证(照)、年检、年审、收费(税)之机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强行要求企业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推销搭售商品,向企业压价购买商品及报销不属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
 (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查封、扣押、冻结持卡企业的财产、帐目、资金;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实行停电、停水;不准擅自对持卡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的决定。
 (六)持卡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代理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代理机构不得强行代理服务、垄断服务。
  四、“企业绿卡”的发放和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经贸局审核确认,经县政府批准发放“企业绿卡”。县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掌握持卡企业的发展动态,定期公布持卡企业名单。对持卡人及企业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取消其绿卡资格,收回绿卡证件和保护牌,并予以公布。
  五、企业绿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对企业绿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不认真执行或者拒不执行本制度的,依据《云和县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云和县公务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持卡人对部门单位不遵守或违反企业绿卡制度的行为,可向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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