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云和县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政务专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 环保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云和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及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79号)要求及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实际,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近两年来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解决处理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群众,凡群众举报2次以上或举报2年内仍没有解决的,一律作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认真予以查处。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凡是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和规定的,要一律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三)专项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协调统一,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建筑施工、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要采取限制或调整作业时间、安装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等强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粉(烟)尘、工艺废气、异味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整治。
  (五)强化环境违法企业专项整治。对连续两年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连片污染反弹的,进行重点检查,并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六)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检查和整治。在“清洁饮水源,喝上放心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七)严肃查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行为。一是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在以往环保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进行排查或摸底调查,摸清全县范围内所有拟建、在建、建成项目情况,对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和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开工建设或投产违法建设项目,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往年因种种原因拖欠排污费且拒不缴纳的企业立案严查。
  (八)加强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对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关停。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云和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为环境违法被查处后需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要向颁证部门和工商部门提出吊销证照建议并依法吊销。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发改、经贸、工商、监察、安监、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事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对环境违法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将结果予以曝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对环保专项行动要深入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环保部门要畅通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专项行动,为环保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管理工作,在行动期间将行动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工作,并按时通过专项行动电子信息平台向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7月18日)
  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重点污染问题和近两年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5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11月1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报《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附:云和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云和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一平
副组长:宋志伟(县府办)
张  毅(县环保局)
成  员:梅显平(县委宣传部)
谢卫峰(县安监局)
朱伟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建法(县经贸局)
陈伟明(县监察局)
徐  翔(县工商局)
钟小龙(县司法局)
饶庆勤(县公安局)
肖希荣(县建设局)
邱真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文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叶芳梅(县信访局)
叶方青(云和镇政府)
王锦颖(县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毅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锦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云和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和县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2004—200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