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云和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2号)和县长《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县开展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与整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建设与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和城市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实现“两个保持”、“两个同步”: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保持达标排放;与全省同步建成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使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重点内容是,建成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或基本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立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瓯江水系紧水滩、石塘、玉溪水库及主要支流浮云溪的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地表水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各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各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丽水、云和、龙泉县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管理制度。 2、参与编制瓯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城乡一体化供水实施计划方案,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管理。 4、加强县城内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内河污染。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集中收贮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对规定限期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及时查处。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生产的企业,由县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做好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的设置,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内河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设置。 8、加强各期玩具和金属加工工业园区及其它工业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 9、对现有燃煤烟尘超标锅炉实施治理,限时达标。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基本建成和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和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到2007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县城建成或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加快原有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2007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应在80%以上,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的环境监管,到2007年我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 5、继续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垃圾滤沥水做到达标排放。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填埋设施建设。 6、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噪声的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农村养殖布局,大力开展畜禽污染整治,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通过广泛采用平衡施肥等农业高新技术,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心上。 (二)工作内容 1、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猪-沼-菜”、“猪-沼-鱼”等生态养殖模式,在农村推广开展户用型沼气池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打响生态农业品牌,增加经济效益。 3、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和“生态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4、在农村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农村垃圾处置试点工作。在全县农村广泛推广垃圾处置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六、环境监察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与全省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建设龙泉-云和和云和-丽水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联网。 2、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县联网。 3、县城污水处理厂到2007年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到2007年县环境监察、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环境监控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环境建设与污染整治行动实行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开展本部门和乡镇的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到2005年5月底前,要对我县重点污染企业和环境敏感区域组织开发整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协调和指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我省、市、县政府确定的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实施方案,在2005年5月底前报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并在本部门和乡镇开展整治工作。 制定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工作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将分年度对各部门乡镇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检查或考核结果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乡镇予以必要的奖励。 (三)加强执行监督与责任追究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危胁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环境安全和环境公平。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把检查情况作及时通报,对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要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鼓励公众参与。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将由环保部门进行定期通报或公示。 (五)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我县将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或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在积极争取省、市大力支持的基础上,逐年安排增加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控建设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建设和污染整治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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