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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48号
2008-0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云和县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奖励办法

 

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保障全县建设用地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乡镇的奖励

1、对乡镇班子成员的奖励标准: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500亩(含本数)以上或复垦指标150亩(含本数)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300(含本数)-500亩或复垦指标100(含本数)—150亩的,给予奖励10万元;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100(含本数)-300亩或复垦指标50(含本数)—100亩的,给予奖励5万元;土地整理获取折抵指标100亩(不含本数)以下或复垦指标50亩(不含本数)以下的,给予酌情奖励。其中奖励给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为30%。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不得重复计奖。奖励经费从县土地开发整理财政专户中列支。

2、乡镇党委、政府可以从乡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经费中提取30%的比例用于奖励参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其它有关人员。

二、对相关部门的奖励

1、县财政建立3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参与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年终考核后,按工作业绩进行奖励。

2、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从本部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作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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