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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发改局关于贯彻落实出租汽车和道路 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72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发改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和县关于贯彻落实出租汽车和道路
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配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53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
  一是有利于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客运营运成本的影响;二是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和客运价格的相对稳定;三是有利于社会监督。
  二、油运价格联动的方式
  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前,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通过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后,按现行的运价调整机制,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三、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
 (一)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根据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确定。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单位为元/载客车次,为便于实施,可以按每载客车次0.5元及其倍数设定计价单位。
 (二)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缓解油价上涨对本县出租汽车行业的压力,保持市场平稳,对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在现行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基础上,通过适当缩短基价里程等方式予以先行消化。在运价调整后仍难以疏导时,实施油运价格联动。
  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以一定时期93号汽油为基期价格,当93号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1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加收0.5元/次的燃油附加费(不随乘客量及所乘里程变化),依次类推。当93号汽油价格回落,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实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应注意与出租汽车临时性补贴、清费减负等措施相衔接。
  四、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
 (一)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根据一定地域范围内道路班车客运企业的平均人公里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确定。
  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单位为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以在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增加“燃油附加费”组价因素的方式实施。
 (二)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时间等按省统一部署执行。跨县以上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时间等按市统一部署执行。县内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跨县以上道路客运班车在现行基准运价的上浮幅度内难以疏导时,可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即:以一定时期的0号柴油为基期价格,当0号柴油零售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0.5元/升,并持续2个月以上时,加收0.005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县内道路客运班车近期暂不实施油运价格联动,先通过补贴措施先行消化,在通过补贴难以疏导时,再实施油运价格联动。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为:以一定时期的0号柴油为基期价格,当0号柴油零售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1元/升,并持续2个月以上时,每客票加收0.5元/人的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燃油价格回降,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和执行时间,由县道路客运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油运价格联动的监督和管理
  燃油附加费实施前,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与交通、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和监督,对擅自提价、乱收费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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