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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快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若干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50号
2008-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997〕30号)第六条第2款,其余条款仍按原意见执行。

                        二OO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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