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县纠风办对本县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县公车使用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发现有8辆公车在使用。 4月30日至5月7日,市纠风办组织各县(市、区)纠风办工作人员、交通警察60多人,采用循环检查方式,云和片在云和收费站、小顺、开心岛、坪洋岗旅游景点等地段,对节日期间各地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被检查的车辆中,我县公车牌号及所属单位有:浙KD0788云和县水利局;浙KD2343云和县林业局;浙KD0663云和县经贸局;浙KD1693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浙KD1403云和县邮政局;浙KD0658、浙KD5008赤石乡政府;浙KD1920县殡仪馆。 4月28日,市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与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公私分明意识,自觉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树立部门和单位的良好形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其中,必须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台帐,台帐应明确反映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等事项,出车前要审批,出车后要报告,以减少出车随意性。 《意见》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对违反规定的公车私用情况和违规驾驶公车问题进行自查,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并切实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擅自使用公车的要及时严肃查处。 为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公开。第一次被查处的,责成车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被查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车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此次检查到的公车是否属违规公车私用,县纠风办的负责人表示将作进一步核实,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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