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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专题:让文明成为习惯
 


    随着《市民守则》、《市民行为规范》的颁布,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深入。近日来,当你走上街头,站在红绿灯交叉口,闯红灯的车少了,二轮摩托戴头盔的人多了,车辆在街道乱停乱放的少了,主动在人行道之外“礼让三分”的文明之举多了。这种变化,反映了人们文明行为已从“被动”转向“主动”,成为自觉行为。
    以往在上下班高峰时,看到各种车辆穿行人横道线,强行超车、硬闯红灯、乱停放是家常便饭,这种不文明行为成了危及生命的杀手。
    而人类文明发展表明,当个人行为不可能仅仅依靠自律完成向文明的过渡时,他律必然要出现。否则,社会是难以协调发展的。法律规章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社会形成一种良性的文明秩序。而这种文明秩序的形成,也要靠人的自觉与配合,并因为个人高度的自觉而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文明举止成为一种习惯,要有一个过程,仅就交通秩序而言,除了平时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执法力度。在“重罚”与“违法”不断博弈的过程中,人们就会慢慢地理解适应,客观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必要的警示作用。
    文明的最高境界是自觉,在自觉习惯形成之时,要相信江山易改,本性可移。但愿所有的司机系上安全带,二轮摩托手戴上头盔,市民养成讲文明的习惯。从而为争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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