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践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提高我县公民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大市民的日常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县文明办结合云和实际,初步拟定了《云和县市民守则》和《云和县市民行为规范》。现就征求意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全县人民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市民守则和行为规范,使之发挥对市民的思想行为自我教育和约束作用,从而为云和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深厚的道德保证。
二、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群众集思广益,充分对《云和县市民守则》和《云和县市民行为规范》进行讨论修改,并提出中肯的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自己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定的《云和县市民守则》和《云和县市民行为规范》的文字精炼、易记忆、通俗易懂、朗朗上口。
三、联系方式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0日前寄云和县文明办。 邮政编码:323600 电话:0578—5125979 传真:5135493 E-mail yhcjb@163.com 附件:《云和县市民守则》 征求意见稿;《云和县市民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云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
附件:
《云和县市民守则》征求意见稿
热爱祖国,爱我云和; 遵守法纪,维护公德; 诚实守信,敬业爱岗; 敬老爱幼,邻里相亲; 热心公益,扶弱助残; 尊师重教,崇尚科学; 计划生育,移风易俗; 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文明礼貌,团结和谐。
《云和县市民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不随地吐痰; 不粗言秽语; 不乱贴乱画; 不乱扔垃圾; 不损坏公物; 不违章通行; 不乱堆搭建; 不随地方便; 不放养畜禽; 不酗酒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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