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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02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上调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2008年新农医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102元。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县将提高参合农民住院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住院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住院和特殊病种发生的可报医疗费用金额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部分,由原来报销25%提高到35%;1万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原来报销35%提高到45%;2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由原来报销30%提高到40%;3万元以上部分,由原来报销25%提高到35%。
    门诊医疗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县内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发生的可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
    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封顶线。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和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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