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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成受益对象
我县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
 


    近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成受益对象。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在9月30日前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和县地税局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并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配套政策法规执行。
    以往,我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其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费负担,也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较大。
    有关人士说:“现在好了,《通知》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化解有关单位的工伤事故风险及维护其职工的工伤权益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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