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原《云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办法调整后,扩大了门诊优惠范围。原来只对门诊药费优惠10%,调整后对门诊全部费用给予优惠10%(不包括应自费部分),随着门诊优惠范围的扩大,我县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报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提高了5%的报销比例,使90%以上的住院参合者提高了报销金额;调整了不同等级医院的起付金额。简化了转院手续,原规定转省政府所在地的三级甲等医院需由市政府所在地的医院出具转院书,调整后县医院也可以办理转到省政府所在地的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手续;扩大了受益面。为了让更多的参合农民能够受益,从七月一日起,没有办理转院手续而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也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调整后的《云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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