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浙江省摩托车质量检测中心的配合下,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显示合格率为零。 此次抽检了8种不同品牌,同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全部为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有“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轮胎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最高车速超过50%以上,整车重量超过100%以上,轮胎宽度超过68%。对此,经检大队将依法对相应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随意拆卸限速装置,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