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64岁的乡下老农官大爷,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成残疾,并需要护理10年,但执行却碰到重重困难,县人民法院近日专门为这位残疾老农开展了铁腕行动。 2003年12月27日,永康的李某租用了挂靠在我县旅游运输公司、车牌为浙KD0568轿车,在途径丽浦线60km+400m处时,因违反规定超车,撞上了前方正在推电动车的下洋村村民官大爷,造成官大爷三级伤残。经过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今年3月,县法院作出李某赔偿官大爷医疗费、护理费等26万余元,车主毛某、挂靠单位县旅游运输公司负连带责任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回到永康不予露面,肇事轿车也被车主转让到温州,而县旅游运输公司账面上也无款项可执行。 面对如此僵局,县法院专门研究执行方案。执行人员首先赶到永康,经过耐心工作,从李某处执行到5万元;通过调查,发现县旅游运输公司有5万元存款藏匿到别处,便立即将存款冻结;接着,执行人员赶赴温州,通过查找,将转让给温州雷某的轿车查封并扣押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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