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又有一批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新规定正式实施。 共有房产须注明“共有” 过去,许多居民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并没有标明全部共有人,结果相关人员在处理房产时往往引发诸多纠纷。 建设部最新公布的《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办法》还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当购房者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车辆出厂标明最高油耗 以前消费者买车时,在车辆说明书看到的油耗往往和车主的实际油耗相差较远,这主要是因为汽车厂家标示的油耗是在百公里等速情况下测出的理论油耗,而车主得到的是在实际驾驶时产生的油耗。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规定,汽车在出厂时要加贴统一的油耗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系统的油耗信息,不能仅仅标明理论油耗,还应说明车辆在市区和市郊的行驶油耗、综合油耗以及最低油耗、最高油耗。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目前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原法规只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项法律制度,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国Ⅱ车将停止上牌 氮氧化物排放造成的污染当中,机动车占了四成以上。而一辆国Ⅲ车的排放只相当于国Ⅱ车的一半。这意味着,城市原来可容纳一辆国Ⅱ车的环境容量,现在可以容纳两辆国Ⅲ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从今年的7月1日起,新车上牌必须达到“国Ⅲ标准”。届时,部分排放不达标车型下月起将难以继续上牌。这对于部分囤积“国Ⅱ标准”车型的经销商来说,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清理库存,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未必不是一个购车的好时机。 办理结婚登记、养老保险、购房等事项,不必再到公安机关开户籍证明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今天起实施。 按照试行的《规定》,从今天起,公民涉及居民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购房、就学等事项的办理,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该负责人介绍,事实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之前是某些单位自设门槛,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给市民增添麻烦。 据介绍,市民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可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当天补办户口簿,公安部门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我省平均电价每度提高3.21分 从7月1日开始,我省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21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度将提高约3.9分钱。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考虑我省煤价上涨情况和受冰雪灾害影响严重等因素,国家发改委今日下发文件,对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自考免考新规定 从2008年7月1日起,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以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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