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控制公务费用支出,县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起,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赴杭州、丽水公务住宿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临时机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公务人员。 二、定点宾馆的确定 (一)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出差杭州实行第二轮定点住宿管理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38号)规定,确定杭州市的29家宾馆为云和县公务人员赴杭州公务住宿定点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云和县财政局委托云和县招投标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丽水市的7家宾馆为云和县公务人员赴丽水公务住宿定点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2)。 三、定点合同期限 本轮公务住宿定点宾馆的服务合同期限为: (一)杭州: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 (二)丽水:2008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管理 (一)在定点宾馆合同期限的,各单位公务人员赴杭州、丽水公务住宿,可根据定点宾馆的地理位置、价格、规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主选择相应的定点宾馆入住,并与定点宾馆按协议优惠价格执行结算。 (二)公务人员在入住定点宾馆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警官证、介绍信、执法证等),据以办理入住手续。若定点宾馆已有公务人员名单的,可不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三)住宿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对填写不齐全的发票,公务人员应予拒收;财务人员则拒绝报销。 (四)县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应拒绝报销。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公务人员出差定点入住统一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特殊事项 (一)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报销标准继续执行《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云财行〔2007〕249号)。 (二)遇特殊情况需入住非定点宾馆的,报销时应附情况说明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省、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培训统一安排的宾馆,住宿费自理的,应凭书面会议通知,予以报销。 六、信息公告 为方便各单位详细了解、查询,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将定点采购的有关详细资料、信息,通过“中国云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进行公告。
附件:1、公务人员出差杭州定点住宿宾馆一览表 2、公务人员出差丽水定点住宿宾馆一览表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财政 出差△ 住宿△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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