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经贸局、建设局、总工会等十部门参加,自2007年7月10日至8月28日,对全县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及玩具制造加工企业、金属铸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针对全县范围内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及玩具制造加工企业、金属铸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云和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专项行动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0—15日):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6—20日):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 (三)第三阶段为检查整治阶段(7月21—8月25日):联合检查组分片分块进行检查,检查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对全县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第二步对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集聚的玩具制造加工企业、金属铸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四)第四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8月26—28日):此次专项行动要做到有部署检查、有成果反馈、有数据统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人劳社保局:对全县范围内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及玩具制造加工企业、金属铸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行业等场所的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二)县公安局: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三)县监察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县民政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五)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六)县卫生局: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七)县工商局: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瓦)窑厂、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八)县安监局: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九)县经贸局:会同检查组开展检查,对企业违法用工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施工、劳动用工的监督。 (十)县建设局:会同检查组,对建设行业违法用工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施工、劳动用工的监督。 (十一)县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抽调的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县人劳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 (二)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执法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不隐瞒真相,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不报喜藏忧”。 (三)坚持正面宣传。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培养职工的维权意识。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整改情况等,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 保护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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