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6年度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方案 通知
云和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县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扶制度的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扶制度有利于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奖扶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复审确认。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来源 1、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年龄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方案开始执行年度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3)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4)奖励扶助对象是“五保户”的,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5)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2、奖励扶助金的来源。 奖励扶助经费由省政府补助,县财政配套,县财政配套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以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人口和计生部门确定的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同时,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因地制宜,注重结合。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注重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四、奖扶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2006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4月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调查摸底等工作。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5-7月份)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5月底前,完成奖扶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6月底前,完成乡(镇)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县级复审确认工作。各乡镇、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 8月5日前,各乡镇将奖扶对象2006年度确认数和2007年度预测数、资金需求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8月15日前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和代理发放机构。 9月30日前,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发放日之前,县财政局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按要求制定奖扶资金发放办法,为奖扶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奖励扶助金的首发式,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份) 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财政(地税)局。 对各乡镇实施奖扶工作质量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行抽查评估。 (二)从2007年起,将实施奖扶制度作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乡镇要在做好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每年3月底前,完成奖扶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4月底前,完成乡镇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5月底前,完成全县奖扶对象复审确认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 8月底前,奖扶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并划入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10月底前,代理发放机构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10日前,各乡镇要将当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奖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工作,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个人户籍、身份资料等,协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资格确认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个案进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民政部门协助做好奖励扶助资格确认所需的结婚登记证明和收养证明,及时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亡故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财政预算和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及时将奖励扶助金划转到个人帐户,并对资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并通过财政年报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协调资金发放中的重大问题。 ──人劳社保部门协助做好申请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的审核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撰写工作方案,起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县财政局、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组织协调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对有关奖励扶助政策来信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政策解释,收集、分析和反馈群众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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