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县公共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现就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6年县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依法、科学理财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平、透明、有效”的部门预算编制运作机制,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框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编制2006年部门(单位)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等一并纳入部门(单位)收入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2006年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纳入部门(单位)支出预算。 (二)分类分配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的分配要求,对部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财政供给政策。 (三)优先保障原则。财力安排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他项目视财力可能进行安排。各部门(单位)安排项目支出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综合考核各种政策因素及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排序,择优进行,重点安排一些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稳定的项目。 (四)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收支预算的编制,要充分考虑本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千方百计节约资金。 (五)硬化预算约束。部门(单位)预算一经批准,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一)部门预算编制从基层编起 2006年部门(单位)预算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和要求,一级预算部门(单位)要确定本单位预算编制的承办科室和编制人员,编制好本级预算;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对本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各种资金的年度收支预算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汇总,并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对纳入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1、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到具体收入项目,切实做到不少报、漏报、虚报。对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资金,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2005年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和本部门(单位)收入情况编报;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单位)性质和现行财务收支状况测算编报。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单位)2005年预算外收入预计数,考虑不可比因素,核定2006年部门(单位)收入计划数,单位收入的40%由政府统筹,60%用于部门(单位)专项支出和事业发展支出。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照罚缴分离的要求由代收机构缴入国库,不列入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其他部门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收入按其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编报。 2、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单位)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的预算。 ①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 人员支出预算反映部门(单位)支付给在职人员和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按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编制。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等。 编制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自行确定的津贴、补贴、奖励及超编人员不列入人员经费预算,统一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外支出预算。 ③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结合我县日常公用支出的实际情况,部门(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预算分一般日常公用支出、车辆经费支出,具体按以下情况计算编制: a、一般日常公用支出按人均综合定额计算编制。综合定额项目由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组成。2006年部门(单位)综合定额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分档编制,标准为:四套班子10000元/年•人,公检法部门8000元/年•人,综合部门6000元/年•人,其他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4000元/年•人。 b、车辆经费支出按单项定额计算编制。车辆经费支出包括维修费、油料费、保险费和养路费等。定额按部门(单位)小车编制数按实核定,每辆车每年2万元。对无车辆的单位,每年补助2万元。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大型购置项目、大修理项目以及其他专项支出。其他专项支出指行政事业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召开的一类会议以及被县委、县政府列为重点工作必须完成的特定工作的支出资金。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有重点的进行编排,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支出内容、资金来源渠道的情况说明。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都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准项目的内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或挤占挪用。 (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是相对于政府基金收入而安排的支出预算。在编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类基金分项填开。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及时间 部门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的程序,具体是: “一上”: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预算草案,一级预算部门审核、分析、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于2005年12月26日前上报县财政局。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根据财力情况审核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提出部门(单位)预算控制数,尽早下达各单位。 “二上”:各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详细填报项目预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财政局。 “二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经2006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将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到各单位。 主题词:财政 预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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