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云和县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56号


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政府对县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调动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全面评价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工作实绩,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二)力求体现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工作实绩,鼓励部门单位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按照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执行。
    二、计分办法
    一类、二类目标实行扣分和超额加分制。超额加分按照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执行。县直属部门一类目标总分25分,二类目标总分25分。县垂直单位一类目标总分25分,二类目标总分25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所占的平均值予以扣分。每项目标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如果该内容没有完成目标,则按该内容在项目中所占平均分值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完成目标80%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含)到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含)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
    三、考核程序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精神,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府办,由主任办公会议初步审核,再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送县考核办汇总。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云和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和县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2004—200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