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2005年度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业务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政府对县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调动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全面评价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单位工作实绩,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二)力求体现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工作实绩,鼓励部门单位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按照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执行。 二、计分办法 一类、二类目标实行扣分和超额加分制。超额加分按照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执行。县直属部门一类目标总分25分,二类目标总分25分。县垂直单位一类目标总分25分,二类目标总分25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所占的平均值予以扣分。每项目标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如果该内容没有完成目标,则按该内容在项目中所占平均分值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完成目标80%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含)到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含)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 三、考核程序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乡镇、部门2005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委〔2005〕15号)精神,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府办,由主任办公会议初步审核,再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送县考核办汇总。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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