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5〕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5〕47号)精神,为便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即日起正式启用“云和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专用章”和“云和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专用章”。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