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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云和县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关于确定云和县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13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3222)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云和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200511日起分行业确定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0%。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一至三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主题词:劳动  企业  工伤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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