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城镇低收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加快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作用 住房保障规划是云和县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之一。云和县将按照保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城镇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廉租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云和县城镇居民非农业家庭; 规划时间:2008年-2010年。 (三)规划的原则 1. 应保尽保的原则。结合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使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3.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根据 云和县2006年度统计资料显示,云和县总人口11.09万人,人均生产总值17386元,城镇居民总户数为13566户、35802人,其中: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家庭6944户、16387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13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36.5平方米。 通过对城镇低收入非农业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城镇低收入家庭有466户、1235人,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有221户、615人。低收入家庭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占24%,拥有私有住房的占45%,承租公房和廉租房的占11%,租赁私房等方式的占20%。 通过对新华社区的抽样调查,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家庭,占低收入家庭总量的10%;年人均收入在2000-4000元之间的家庭,占26%;年人均收入在4000-6000元之间的家庭,占30%;年人均收入在6000-7600之间的家庭,占34%。 (二)住房需求分析 根据保障标准,结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变化情况,规划期内云和县需进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约有300户。云和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重病人等成员组成,大多数家庭因经济原因无购房能力,只能通过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三、规划目标 通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至 2010 年底,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具体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0年,通过新建廉租住房、改造直管公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云和城镇约3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四、总体规划 (一)住房供应 根据云和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和《云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在规划期内,将新建设廉租房6300平方米,100套;改造直管公房2000平方米,40套。 (二)住房租赁补贴供应 2008年、2009年、2010年云和县将家庭低收入标准分别确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家庭收入的140%、170%、200%以下;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扣除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补贴,低收入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 60%扣除廉租房租金标准补贴。云和县平均每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户数约 100户,三年发放租赁补贴总量约100万元。 (三)土地供应 2008 年建设用地确定为云和县农民公寓二期工程的同一区域,位于云和镇普光寺。目前,土地已征用平整。 (四)资金安排 我县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1.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 1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3.财政一般预算资金;4.其他资金。按照保障计划,未来三年财政总投入约需1565万元,其中,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10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00套,约1200万元;改造直管公房40套,约200万元,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等65万元 五、年度计划 (一)年度计划目标 1.2008年保障范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4170元以下(按每月低保标准248元×140%×12个月)、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每平方米4.8元补贴,非低保的低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2.4元补贴。2008年云和县城镇约有1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约20户低保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向约80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新建廉租住房100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2.2009年云和县城镇约有2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约120户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向约80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改造直管公房20套,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 3.2010年云和县城镇约有3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约140户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向约160户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改造直管公房20套,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 (二)年度资金安排 1.2008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共计124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投资约1200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 20万元,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等20万元。 2.2009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共计145万元,其中:改造直管公房20套,投资约100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 25万元,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等20万元。 3.2010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共计180万元,其中:改造直管公房20套,投资约100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约55万元,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管理等25万元。 六、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 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办、建设、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社区等部门参与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住房办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及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确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建设手续;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下属房管部门做好低收入家庭现有住房产权的审核。 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做好住房保障项目的审核、立项和报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负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复审,把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关。 各社区负责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受理登记,并把好初审关和本社区公示关。 云和镇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实施规范化管理 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规范运转。
主题词:城镇住房 低收家庭△ 规划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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