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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云政发〔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城乡少数村、户发生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占用林地和个别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宝贵的林地资源遭受破坏。为有效保护林地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县委的领导下,各单位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林地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小县大城”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使用、管理林地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全社会珍惜林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行为得到查处,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林地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行动时间与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3月1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通告》,各相关部门、乡(镇)组织力量,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标语、下村进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也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二)查处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本地近两年来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要在3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个别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理或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完善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在前一阶段查处整治的基础上,着手开展城镇周边及集镇的低丘缓坡整体规划工作。按照“宜保则保、宜用则用”的原则,对符合总体规划和其他法定条件的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给予审批。进一步健全林地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我县林地使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林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除国家依法征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和侵占。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二)因工程建设(含农民自建住房)需改变林地性质,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因生产需要临时占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均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出卖、转让林地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受让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已建房屋、工棚的,要自行拆除且恢复林地原状,并在《关于严禁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的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县林业部门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林地是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必须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目前出现的违法转让、占用林地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本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当前,各乡(镇)要抓紧组织驻村干部下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把有关法律政策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讲透;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靠林业站、土管所等基层单位,广泛发动护林员、土管员深入农村、林区,边调查、边宣传,逐家逐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治行动。云和镇的整治重点是县城周边村、户违法转让、占用林地行为,石塘镇的整治重点是石塘水库消落区内违法建房的行为。同时各乡(镇)和林业部门要对近两年来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
    (四)打防并重、疏堵结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对违法转让、占用林地行为依法给予查处,更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利用林地的法制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要根据林地利用和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用地给予审批。
    (五)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为切实加强对“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林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法院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整治违法转让、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林业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与林业部门密切协作;各乡(镇)要查清本乡(镇)范围内的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主题词:林业  林地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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