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云和县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关于认定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云政发〔20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云委〔2002〕1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经研究,认定云和县绿林工艺品有限公司、云和县玉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通知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云和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和县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2004—200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