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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  云和县人民武装部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
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
 
云政发〔2005〕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基层人武部: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丽政发〔2005〕65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62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30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2人。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各乡(镇)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的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报市征兵办公室,经省征兵办公室批准,征集农业户口青年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5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员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5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5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5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5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女兵征集指标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掌握,女兵、潜艇水兵身体复查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
    六、征集时间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13日前运送完毕。
    七、工作要求
    做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并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完成。乡(镇)人武部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认真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认真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坚持廉洁征兵,认真贯彻监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廉洁征兵若干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监察部门要派人参加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负责监督、查处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把征集在校大学生和高考落榜生作为今年征兵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挖掘潜力,力争所征集高中以文化程度青年的比例达到50%。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充分发挥接兵部队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征兵工作,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并派人参加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交通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主题词:军事  征兵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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