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战略,大力推动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步伐,现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明确教育发展思路和目标
1、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先导、前沿、全局等方面的作用,以适应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促进校际均衡,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关注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公平;深化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品位,打造优质教育,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努力形成鲜明的县域教育特色。
2、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目标: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创新,巩固“两高”普九成果,全面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十五年教育;力争2005年在全市率先创建省教育强县;学校内涵进一步发展,特色学校建设卓有成效,全县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到2007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保持在99.9%以上;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99.5%以上;初升高比例达到90%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到2007年,全县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有80%以上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3所初中和18所小学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云和中学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省一级重点高中办学标准;逐步形成教育区域集团管理模式,农村学校管理效益提高。
──到2007年,全县普高、职高、初中、小学专任教师达到合格学历,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15%、5%、75 %、75%,职业技术学校的技能课专业教师7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省、市、县优秀校长、骨干教师200名。
──到2007年,初步建立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技术学校为基础,电大、自考协调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发展,专业设置合理,与市场需求适应,骨干专业建设得到加强,争创1个省级和3个市级示范专业;职高和普高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中职毕业生一次性推荐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教育均衡发展机制较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得到保障,决不让适龄少年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学业有困难或父母工作流动等原因而失学,全县所有孩子能“念上书”、“念好书”。
──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课程改革为抓手的素质教育得到有效推进;加强示范学校建设,逐步形成云和县域学校管理特色,教书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3、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政府主要负责对全县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管理,抓好本县教育布局、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统一发放教师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
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本区域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学校建设项目;在本地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寄宿制学生交通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在筹措教育经费、改造危房、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乡(镇)、村要共同负责学校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4、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制定新一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施计划,强化规划的先导作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调整的需要,将其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城区进行房地产成片开发时,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教育布局规划,同步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
5、坚持依法治教。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教育的领导,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建立教育执法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对教育执法进行监督,定期征求人大、政协、各有关部门对教育执法的意见,不断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要做好教育督政工作,促进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切实依法行政,履行相应法律责任,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素质教育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适时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提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6、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筹资体制。依法做到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做好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合理安排财政对教育费附加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城市建设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校建设。继续实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减免政策。学校建设资金要纳入全县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7、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将教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误餐补贴和其他规定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享受相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缩小教职工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8、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来源,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加大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学校公用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杂费收入为辅。农村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城镇同类学校水平。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9、切实落实各项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工程、新课程改革实验。要切实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各地每年用于中小学师资、校长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要求,安排师资培训专项经费。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财政、发展计划、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四项工程”的实施计划和配套经费预算安排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落实会,确保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等“四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研究和落实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政策,为全面普及十五教育提供保障。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安排其中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示范基地实习实训设施的建设”政策,确保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
10、积极争取各项教育扶持。继续用足用好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达地区对我县的教育扶持,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加强银教合作,积极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投资、捐资、集资办学和助学,逐步形成教育经费融资、捐资新机制,加快学校教学设施的建设。
11、盘活教育资产,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加强学校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学校的校产管理,严格校产处理手续,盘活闲置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流失。被撤并学校校产要主要用于办教育,不能直接使用的应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形式予以盘活,学校置换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学校建设,或根据财政安排的学校建设资金统筹确定。乡(镇)、村捐赠学校办学的土地、房产等,未办理手续的,根据使用事实和现状,依法由国土、房产、教育等部门和学校所在乡镇共同负责权证办理工作,凡是现属于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由国土、建设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经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达成协议,可采取长期租用的方式予以解决。
12、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单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基本建设、设备添置和补助公用经费不足,并在使用上逐步加大向农村的倾斜力度。实行财务公开,切实加强对各类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管理,严格管理程序,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有效利用教育资金。
1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从我县实际出发,多形式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培训,对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奖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先进的教育理念,努力扩大教育的惠及面,让所有学生都能接受应有的教育,努力让每一个受教育者接受公平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关注教师与学生和谐发展,深化学校内涵发展,优化教书育人环境。
15、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要高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从实际出发,以德育生活化为理念,深化实施全县中小学生“壮苗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培养良好读书习惯、文明礼仪习惯、兴趣特长,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类德育基地对中小学生要一律免费开放。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中小学“壮苗工程”的深入实施。
16、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做到组织、师资、物质、制度、舆论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以课程改革带动教育教学的全面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查找当前中小学教学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加强整改,注重研究成果的推广与使用。加强幼儿教育研究,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全面实施校本教研制度,形成教师个体反思、同伴协作和专业引领教研机制。
17、完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在质量监测中,既要注重过程的发展性评价,又要注重结果的水平性评价和选拔性评价。通过科学的测量、评价、反馈、调控,对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全过程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各个学段的教育教学质量、学科教学效益、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贯彻新课程标准服务,为政府作出科学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18、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办学特色。强化学校人本管理,明确层级管理体系,鼓励教职工按照法定的形式和正常的渠道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大力推进学校内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建立学校、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家长、群众沟通,增进了解。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内涵建设评价考核机制,实施学校内涵建设“以奖代补”制度,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将新增公用经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奖励,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19、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校管理,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把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以建立和谐师生关系为主旨的师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1、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继续推行以“校长竞争上岗,教师双向选择”为主体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规范编制管理。完善校长队伍的选拔任用办法,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资格制和任期制。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和资格制,严把教师入口关。推行教师职务评聘分离,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实行岗位管理,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一步规范教师流动程序,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应为本县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动。对年老体弱、经考核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实行提前离岗退养,离岗退养人员不占编制。完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成长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继续实行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奖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2、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每个教师必须在培训周期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继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校本培训,积极推行校本教研、校本培训与“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效益。继续实施 “青蓝工程”,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的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建立健全名师名校长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制度,创造条件,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培养一支专家型的骨干队伍。
五、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县域教育发展均衡水平
23、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教育结构均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要特别重视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和管理,乡镇幼儿教育统一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加快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发展的格局。牢固树立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两高”普九水平。加快发展高中教育,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招生,禁止有偿招生,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做特做宽职业、成人教育,以市场为导向,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优化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密切学用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职技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优势,大力开展初中毕业生职前培训、企业职工、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协调、衔接与沟通,构筑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立交桥”,逐步建立公民终身教育体系。
24、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城乡校际均衡。积极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支教制度,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优化农村学校的师资结构。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中小学教师,都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积极探索联校办学机制,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缩小城乡学校差异,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25、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城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惠及面。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食宿条件,充分利用山区资源绿化、美化校园,不断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在学校建设中,要坚持实用、适用、安全、经济和高效的原则,既要适当超前,又要考虑现实经济承受能力,可一次规划,分步建设。树立办学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2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紧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在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育管理办公自动化、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网络、电子图书室等功能。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实验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
27、关注弱势群体,确保教育机会公平。建立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根据“应补尽补”原则,扩大助学面,对低保家庭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实行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减免,同时视情给予生活费补助。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的杂费减免政策。在扶贫助学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强化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制定心理、行为有偏差和学业基础薄弱学生的帮扶措施,积极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全力保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
28、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同城同待遇”政策,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要重视“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为我县劳动力转移做好服务工作。
主题词:教育 决定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