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云和县2005年度城市基本建设收支预算,经2005年度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城市基本建设收支预算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各单位建设项目必须按《云和县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和县人民政府〔2004〕第12号令)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本建设收支预算的监管。县计划、财政、国资部门要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和建设项目计划财务管理。要落实专门人员,健全资金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政府基本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融资资金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国资部门要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各国资公司要充分运用投融资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基本建设收支预算、项目工程进度和需要统一安排融资,与金融部门及时做好衔接,办理融资,并按计划及时还贷,以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建设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县计划部门要及时对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督。
五、实行定期调整基本建设收支预算制度。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0—11 月份,对应立项而未立项或没有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县计划、财政部门将在调整基本建设收支预算时,调整项目资金的安排,以严格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主题词:财政 建设 预算 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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