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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是经县政府授权,负责本县国有资产营运,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国有独资政策性公司。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4〕39号)精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加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人事工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其在盘活国有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人事管理

    1、定岗定员。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人员定岗,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主管部门,以下同)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不列入县编委管理范围)。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员的,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提出增员计划申请,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

2、人事任免。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人选由组织委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国资委同意后,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聘用。一般工作人员按企业内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报董事会批准后聘用,并抄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3、人员调配。对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管理。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工作人员调动,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对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高级职称的人才,招聘时可不受地域、身份、资历的限制。

4、劳动合同管理。对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及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6、人事档案管理。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老人老办法”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仍由原渠道管理,按“新人新办法”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工资管理

1、按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业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对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宏观调控”的办法,其年度工资总额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2、内部工效分配。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应建立以岗位因素为主,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按岗位特点和绩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制定的分配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同时抄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核奖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由县国资办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主管部门制定,年终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县国资办,由县国资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工作人员的奖金与业绩挂钩,考核奖金由县国资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定,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4、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加班费、出勤奖等工效性支出项目,奖金总额包括福利性支出项目。

5、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要严格按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和奖金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额开支其他工资性和福利性支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工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意见颁布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题词:人事  工资  管理  意见

                                   二○○五年五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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