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主题词:金融 发展 通知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助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和县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其紧迫性。
(1)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自然、社会因素的总和,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以及与金融业息息相关的企业制度、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旨在通过多方努力和各种举措,推动金融生态环境要素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促进各要素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为经济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把握金融运行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有助于确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金融稳健性和市场竞争实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革开放以来,我县的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本身基础差、起点低,加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遗留的弊病,目前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偏小, 金融发展基础薄弱;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效率不高,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不够协调;执法体系和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滞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以及金融主体活力亟须增强,金融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义重要,任务紧迫。不仅当前要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和经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而且要一以贯之地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深入实施下去。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
(5)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金融生态理念,密切联系县域实际,准确定位,明确任务,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第一要务。完善金融管理机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银政、银企和银银关系,优化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6)长远目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积极探索,循序渐进,通过多个领域不同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长期不懈努力,力求使金融生态环境诸多要素得到长足发展和完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为经济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7)近期工作重点:要密切联系县域实际,从与金融工作结合最密切的内容着手,将存在问题最突出的方面作为工作切入点,以增强金融运行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把营造和谐环境,促进协调发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着力解决县域经济金融总量小、信贷结构不合理以及保护金融债权、推进信用建设、加快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搞好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以此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8)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调控,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9)协调好银政、银企和银银关系。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和金融工作汇报制度,建立行长联席会议制度、银企座谈会制度,构建交流和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10)加强金融法制宣传,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形成政府牵头组织,司法、金融等部门联手的工作局面,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清非清欠”活动,有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合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11)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提高,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12)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工作。延伸监测触角,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建立辖区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和失信客户黑名单通报制裁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3)推动并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信用担保机构,促进银行与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合作,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4)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关注和掌握商业银行改革动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金融主体活力。
(15)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外汇业务,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16)建立人行与银监机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好政府、央行、银监机构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辖区金融安全与稳定。
(17)创办《云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简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增进部门沟通和交流,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18)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具体体现,也是一项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环境,促进协调发展这一工作目标来开展。要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
(19)人民银行要把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央行职能定位,切实当好工作参谋,积极主动地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努力探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20)各金融单位是金融生态的主体,是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切实主动地投身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到积极创新,有所作为。在支持项目推进和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经营管理、加快改革、改进服务,以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司法、宣传、经济综合管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金融部门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