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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云和县纳税大户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4年度云和县纳税大户的通报
 
云政发〔20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和县乡镇、部门200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云委〔2004〕6号文件)、《云和县“纳税大户”评定办法》(云政办发〔2002〕1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等10家企业“云和县2004年度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经济奖励。

希望上述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努力取得更大的业绩。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全县广大企业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云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云和县2004年度纳税大户名单。

                                                      二○○五年二月四日

 

               云和县2004年度纳税大户名单

          1、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

2、云和县电力公司

3、云和县乐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5、浙江新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6、云和县瓯江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7、浙江省烟草公司丽水分公司云和营销部

8、石塘水电站

9、浙江省云和县振鹏实业有限公司

10、云和县绿源建筑维护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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