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云委〔2002〕1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经研究,认定云和县岭足板栗开发有限公司、云和县渔夫有机鱼合作社、云和县金秋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为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现予公布。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通知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