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云和县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党委文件 > 县委办通报
 
孙乐明同志在全县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28日)
 
(2006)第38期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刚才,王峻副县长传达了省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部署了今后的工作任务,讲得很全面,很到位,我完成赞同,希望同志们按照会议的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我县的土地调控暨地质工作,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资源供需矛盾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为了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保持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国家综合运用了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其中,收紧银根和地根,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稀缺资源,也是宝贵而巨大的资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可以说,加大土地调控力度,进一步收紧土地“闸门”,是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既是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失控状况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要求,既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体现了未来改革的方向。这次国务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政府、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民等多方经济利益的调整,十分敏感,十分复杂,我们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的决心和力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中央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结合云和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又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寻找和把握新的发展机遇,调整思路,研究措施,加快发展。
    1、要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今后一个期间,是我县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加强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支撑,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保障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土地资源管理理念上,既要树立依法保护观念,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又要从我县实际出发保障合理发展用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发展与高效利用土地的关系,走集约发展之路。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加强土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率虽然有所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标准。同时,盲目占用土地资源和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现在仍有不少企业投资不大,要起土地来则狮子大开口。农村用地浪费也十分严重。我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小县,土地资源尤显珍贵,在用地问题上决不能大手大脚,任意挥霍。发展越要加快,我们越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必须按照“集约、节约”的要求,完善机制,加强引导,积极推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走和谐发展之路。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最主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有所弱化,但他们对土地的权属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因此,我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特别要关注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在失地农民保障、村集体留地等方面都有所创新,但随着项目建设用地的增多,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对此,我们必须要引起的高度重视,完善征地制度,统一补偿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征地管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不懈地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绝不允许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二、积极落实“三项措施”,全面贯彻中央土地调控政策
    全面、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土地调控政策,重点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适应利益机制调整。
    1、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要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并对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同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些,都是对耕地保护的实在性要求。为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适应、符合、服从”。“适应”就是要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能背其道而行之。“符合”就是要符合人民群众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愿望。“服从”就是要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把具体的工作要求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逐级问责制的要求,依法行政,防止“因公违法”等现象的发生,真正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当成自己的份内事情抓紧、抓实、抓好。
    2、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查处违法占地案件,这是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尽管我们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但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非法买卖、超面积用地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在一段时期和一些地方曾一度猖獗。今后,各乡镇和国土、建设等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行规范和集中整治,对“两违”行为,要重拳出击,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理顺查违职能。凡属于不符合城市规划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应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凡属于符合城市规划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各乡镇和国土、建设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做到分头决定,抄告相关,联合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合办案力度,抓住重点,抓出典型,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要强调的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要与乡镇住村联心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住村干部熟悉情况的优势。住村干部一旦发现所住村有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乡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建立住村干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激励机制,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主动适应利益机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凡是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准批准用地。因此,在征地成本方面,我们要考虑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按有关规定纳入到征地补偿安置费构成中,不足部分要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方面,要按照中央的具体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方面,等上级具体文件出台后,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方面,要不折不扣执行最低限价制度,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低于最低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均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突出“三项重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服务
    严格耕地保护和加强土地调控,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创新思路,积极有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服务。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规划之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好县、乡两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谋篇布局,综合协调,舍得投入,切实提高各项规划前期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要加强预测分析。要对当前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的现状、今后一个时期土地需求和供给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要开展好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为拓展空间布局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和协作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密切配合,有关行政村和社区要落实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二要加强长远谋划。要立足长远,总揽全局,对今后城市发展、中心镇、中心村以及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布局等都要超前考虑,明确落实到规划上,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要利用好规划调整工作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调整到位,我们就要珍惜和利用好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进行用地控制,增强规划的权威性,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
    2、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自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后,用地指标都跟着项目走,没有项目就没有指标。今年上半年,我县已经获批14.7公顷的项目用地,但接下来还要报批的11个项目77.4公顷的土地中,仍有7个项目32公顷的报批项目资料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已经得到批准,制约我县项目落地的已经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而是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报批工作的严重滞后。对此,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和用地报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一要狠抓前期工作。要抓紧组建相应班子,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包装,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省和市重点。各项目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报批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权属测量等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快项目可研、初设、选址、征迁等前期工作。二要狠抓项目报批进度。各项目用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必须尽早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批的组件送批,不得贻误时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支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报批。三要狠抓考核激励。要把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各项目用地报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分析,为考核奖惩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土地供应工作。土地是我们在经营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可以利用的最大一笔资产和财富。目前,受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我县土地供应的情况不太理想,2000年到2006年合计转征的387公顷土地,仍有113公顷未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功夫破解这一难题,千方百计组织土地供应,把能够供应的土地全部供应出去,努力提高供地率。一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根据市场供需状况,把握供地节奏,通过适时调控土地供应量调节土地价格。二要坚持一个口子进出,一个主体运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各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面、真实、有效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负责抓紧向县政府报送土地供应审批材料。三要集中力量开发重点区块,避免四面开花。对工业园区杨柳河区块、黄水碓区块、城东工业点等重点区块,要精心策划包装,倾斜支持,形成开发热点,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四要抓紧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负责抓总牵头,抽调的部门要鼎力支持配合,没有完成任务之前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有序、处理得当。
    在突出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机制创新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我们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力度,做好农村集体农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复耕任务。要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坚持“三项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千方百计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千方百计做好预防工作。如发现危险点或得到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及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长远角度看,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民避让搬迁是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治本措施。对崇头镇砻铺村等特别危险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村民避让搬迁。实行避让搬迁,要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山异地脱贫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的新村规划用地,并尽可能为搬迁农户提供优惠政策,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负起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各乡镇、行政村要完善值班与灾情速报、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的巡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将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抢险救灾工作安排以及采取措施等情况及时报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灾情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坚持科学防治的原则。坚持“责任重于泰山,防患在于未然”的指导思想,加强地质灾害源头管理,切实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国土部门要牵头制定好防灾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研究探索从灾情的观测预报,抢险救灾力量调度,到灾害治理的规划和实施等全过程建立必要的协调和调度制度,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和利用地质灾害的防治、救助和治理的社会资源,用有限的资源办更多的事情。要建立县、乡镇、村的立体防灾网络制度,实施群防群治。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依靠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五、营造“三个环境”,确保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土资源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营造合力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环境。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国土资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保护耕地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的政治责任,把加强国土资源工作作为调控经济、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精神,明确部门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抓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当好参谋,服务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
    2、加强宣传,营造各方积极支持的社会环境。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教育活动,切实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土地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土地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同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做斗争的觉悟。要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如,可以在电视台连续制作播出反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情况的系列节目,包括规划用地、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收储、土地执法、矿业整顿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反映我县近年来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所取得的成绩。还可以加大反面事例的曝光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切实发挥反面宣传的震慑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干部务实、高效的干事环境。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因此,国土资源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使广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要认真巩固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们一定要认真把握好宏观政策精神,切实加强管理,狠抓措施落实,创新举措,积极应对,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题词:领导讲话   土地调控   地质   会议   孙乐明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云和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和县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2004—200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