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支援灾区节约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支援灾区节约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节约活动中去,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节约意识,努力打造节约型社会。各乡镇、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严格控制公车购置,今年拟建或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追加项目建设投资。各乡镇、各部门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抗震救灾。 二、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它具有救灾宗旨的慈善组织接受的救灾款物要严格规范管理,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三、加强捐赠款项的统筹安排工作。县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公募基金和接受的社会捐赠款项,要按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的要求规范管理,以集中用于全省对口支援地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四、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省纪委等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的合理有效使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2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节约 捐赠款物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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