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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云委办〔2008〕19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廖思红同志
    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云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参与。
    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成2008年作风建设工作任务。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纠风办、县效能办等参与。
    二、丁绍雄同志 
    对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1、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控办等参与。
    2、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会计核算中心服务和监管功能,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参与。
    3、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保证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逐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参与。
    4、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农办)、县水利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三、孙乐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拔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人事权。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等单位参与。
    2、有效推进司法公正工作。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参与。
    3、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辞职和离职行为。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机关工委参与。
    4、探索县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争取年内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实行党务公开;深入推进部门权力制衡工作。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等参与。

    四、雷一坤同志
    对县纪委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探索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参与。
    2、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制定并落实我县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关工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等参与。
    3、加强执法监察,确保中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县监察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社保局等参与。
    4、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机关工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审计局等参与。
    5、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县纪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参与。
    6、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对“五严禁、五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效能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效能绩效评估制、行政效能问责制等制度,深化机关干部上下班流动监督制度。县监察局牵头,县效能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社保局等参与。
    7、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开展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创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示范村”活动,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参与。
    8、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县纠风办牵头,县委办等参与。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机关工委参与。 
    10、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监察局、县机关工委、县农办、县文广新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妇联、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参与。
    11、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参与。
    12、协助抓好作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参与。
    五、李一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制度措施,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利用。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参与。
    2、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3、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参与。
    4、深化“住村联心”制度,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5、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6、规范党政干部在事业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兼职行为。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参与。
    7、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农办)参与。
    8、深化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推进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和公有财物交接。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参与。
    9、协助抓好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培训,深化和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等参与。 
    六、王  峻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参与。
    2、深入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全面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规范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操作,探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行政审批中心等参与。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监察局等参与。
    4、巩固治理 “三乱”成果。县纠风办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参与。
    5、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食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6、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参与。
    7、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实行摘挂牌制度和动态管理。县纠风办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8、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纠风办参与
    9、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府办牵头,县纠风办及各有关部门参与。
    10、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参与。
    七、陈志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
    八、王新荣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县农办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2、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农业局(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参与。
    3、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县农业局(农办)牵头,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等参与。
    九、张  峰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的宣传舆论监督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纠风办、县文广新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参与。
    十、叶晓勇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县委办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参与。
    2、认真落实信访处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县信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十一、金春雷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二、张福和同志
    对县人民武装部队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三、彭平生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县政府办牵头,县建设局参与。
    2、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工作。县建设局牵头,县人劳社保局、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农办)、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等单位参与。
    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参与。
    4、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参与。
    十四、胡伟忠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县总工会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参与。
    2、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农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3、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参与。
    十五、孙文喜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网上集中采购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的办法。县卫生局牵头,县纠风办、县发改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参与。
    2、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3、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财政投入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教育收费电子监控系统。县教育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参与。
    十六、蓝先芬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县人行牵头,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等单位参与。
    2、加强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记录查询和惩戒制度。县招管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参与。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参与。
 

主题词:反腐倡廉建设 组织领导 责任分工 2008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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