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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委办〔2008〕11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和县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争创先进,并以此推进全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


云和县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信息工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使党务、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在云的垂直管理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列入考核的乡镇和部门分别划分为二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乡镇:云和镇、紧水滩镇、石塘镇、崇头镇、赤石乡、朱村乡、云坛乡。
    第二类乡镇:雾溪乡、安溪乡、大源乡、黄源乡、大湾乡、沙铺乡、云丰乡。
    第一类部门: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地税)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农业局(农办)、信访局、司法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人口和计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旅游局、交通局、人劳社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科技局、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局; 
    第二类部门:法院、检察院、审计局、扶贫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县机关工委、党校、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档案局、史志室、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关工委办公室、供销总社、移开办、人行、质监局、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人防办、国税局、气象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烟草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任务和计分标准
   本着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完成一定的考核任务。
    1、日常信息上报:第一类乡镇和部门原则上每月至少向县委办、县府办信息科各上报信息4条,第二类乡镇和部门每月各上报2条。
    2、紧急信息上报:人员伤亡、自然灾害及群体性事件等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要求向县委办、县府办信息科报送紧急信息,确保县委、县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紧急事件发展情况。紧急信息工作时间报送县委办信息科、县府办信息科,非工作时间报送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3、信息录用:第一类乡镇和部门原则上每月至少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各录用1条;第二类乡镇原则上每2月至少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各录用1条,第二类部门原则上全年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各录用不得少于3条。
    4、计分办法:任务数内每报送一条信息记5分,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1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1)上报信息被县委办、县府办信息科转报省、市信息处的,每条加5分,被市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再加10分,被省以上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再加20分;(2)工作经验交流等综合性稿件被往上转报的,每篇加20分,被市信息刊物录用的再加20分,被省信息刊物录用的再加40分;(3)上报信息市领导有批示的,加30分,省领导有批示的加60分;(4)对约稿信息被录用的每条加5分;(5)上报信息超过任务数一定数量的酌情予以加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1)对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50分;(2)对县委办、县府办的约稿信息,漏报每条扣10分,迟报每条扣5分。
    三、奖惩措施
    1、县委办、县府办信息科每月将分别对各乡镇和部门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统计,适时予以通报。当月上报信息条目数超过任务数部分不转入下月计分。
    2、信息考核列入乡镇、部门制度综合考核,由县委办、县府办组织考核,信息考核采用扣分制,完成年度信息任务不扣分,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扣分方法为:(信息年度任务分—年度实际所得分)/年度信息任务分×2,扣完为止。
    3、全年累计总分未完成基本分或对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县委办、县府办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工作考核情况,评出10个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乡镇4个、部门6个)和12名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1、县委办信息科:电话5124445,传真5124488,E-mail:yhxwbxxk@126.com;县府办信息科:电话5121954、5133700,传真5122759,E-mail:yhxfbxxk@126.com。
    2、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乡镇和部门上报信息以电子邮件报送方式为主,并在信息件上标明单位名称、责任编辑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本办法由县委办、县府办负责解释,于2008年1月起实行。

 

主题词: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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