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云和县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领导干部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由组织安排会议、考察、学习、培训、联系工作等因公离开本县范围的活动; “因私外出”是指本人安排学习、探亲、看病等因私离开本县范围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全县县管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组团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按照云委办〔2007〕103号文件要求执行,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的,按本制度执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审批权限和程序。凡县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县范围三天(含节假日)以上,均需填写《云和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1、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2、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3、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外出,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4、县人大和县政协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在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5、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的其他领导干部外出,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凭相关文件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机关部门必须确保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不离开本县范围,各乡(镇)必须确保一名党政正职不离开本县范围,至少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值班。 第六条 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无故延长外出时间等现象,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由县委组织部责令其说明情况或进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管领导干部出境出国请假要求。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委办〔2004〕22号)和《关于调整县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委办发〔2004〕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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