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的意见》、《中共云和县委2007年度县管领导干部考核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依据 1、乡镇、部门的综合考核按照《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的意见》(云委〔2007〕8号)进行。 2、县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中共云和县委2007年度县管领导干部考核意见》(云委〔2007〕7号)进行。 3、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进行。 三、考核组织 (一)目标考核 1、部门职能工作由县考核办组织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形式。 2、乡镇发展状况由各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在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共性工作由各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综合评议 ⑴ 领导评议 由县考核办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⑵ 社会评议 部门(单位)社会评议由县考核办组织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离退休老干部、乡镇领导、社区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城乡居民等九个层面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评议;乡镇社会评议由县考核办组织各乡镇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村两委主要领导、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农村居民进行评议。 (三)督查项目 由各承担督查任务的单位根据平时督查情况提出考核结果。 (四)获奖项目 根据各乡镇、部门(单位)提供所获奖项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评定。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综合奖项加4分,单项奖项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综合奖项加2分,单项奖项加1分。 (五)县管领导干部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六)一般干部职工考核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七)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到乡镇考核。对未按规定、未经批准组织的考核,各乡镇有权拒绝。 四、各类先进的评比 1、各类县级先进集体的评比按云委〔2007〕8号文件执行。 2、县级优秀公务员与先进工作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评定。 五、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2007年12月下旬开始,各项考核结果和各类先进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2008年1月 15 日前报县考核办。 六、考核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被考核干部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党性原则,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拉票、打招呼等不正当行为。各考核主体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考核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考核程序,规范操作,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违背考核原则。严禁考核工作人员收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督,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生违纪行为,将作严肃处理。
附件:《2007年度县级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
系统名称 |
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 |
牵头单位 |
|
一般干部 |
副科领导干部 |
|
综合部门 |
6 |
3 |
县委办 |
|
党委工作部门 |
5 |
2 |
纪检委 |
|
群众团体 |
3 |
1 |
总工会 |
|
财政计划部门 |
12 |
3 |
财政局 |
|
工交部门 |
4 |
3 |
经贸局 |
|
农业部门 |
9 |
3 |
农业局 |
|
社会事业部门 |
6 |
3 |
文广出版局 |
|
政法部门 |
16 |
3 |
政法委 |
|
乡镇 |
16 |
14 |
组织部 |
|
合 计 |
77 |
35 |
|
注:乡镇一般干部优秀公务员:云和镇3名,其它乡镇各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