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养社会民众的奉献意识和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浙委办〔2006〕1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月活动的通知》(丽委办传〔2006〕105号)精神,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愿捐赠,重在参与。 二、时间安排 11月8日至12月5日(其中11月8日为全县启动日),各单位确定某一日为捐赠日,组织捐赠活动。 三、对象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驻云单位的干部职工;驻云部队官兵;全县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四、捐赠标准 个人捐赠,建议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单位捐赠,提倡捐赠一天的利润。 五、捐赠善款的优惠政策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 204号)通知精神,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慈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捐款形式 捐款由云和县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云单位、驻云部队,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于今年12月5日前送交云和县慈善总会(地址:云和县新建路191号,联系电话:5134586)。 七、活动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发动,开展好募捐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捐赠,发挥表率作用。 ㈡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宣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和报道为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典型事例和人物,大力倡导互帮互济的社会风尚,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深入开展。 ㈢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款物,做到接收及时、清点准确、手续完备。募捐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捐献款物收好、管好 、用好。 附件:云和县机关干部“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建议数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
云和县机关干部“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建议数
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调研员) 200元 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 100元 其他干部职工 50元
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干部职工、驻云部队官兵、企业从业人员参照建议数,按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捐赠。
主题词:慈善捐赠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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