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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印发《中共云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委办〔2005〕29号


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经县委同意,现将《中共云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

 


中共云和县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机关党的建设,促使机关党的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1、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职能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带领全县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2、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机关党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的组织设置,要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有利于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7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4、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党总支下属的支部任期3年)。县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保证所属党组织按期、规范地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单位,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县直机关党工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把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审批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由本部门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同级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员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党委应配备部门中层正职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县直机关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级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县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设有专职党务领导的单位,党支部书记由党务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按规定落实好专职、兼职党务干部。
     6、努力提高机关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四好”即“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制度,培养一种好作风”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努力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堡垒。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党支部建设,努力为他们创造条件,确保支部活动正常开展。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不断深化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并把党支部工作与本部门科、室、处、所业务工作一起进行考核,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7、高度重视机关工青妇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通过先进性教育,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将教育活动的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能力、激励党员进步、落实党员责任、约束党员行为、关心帮扶困难党员、畅通党员进出口等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9、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机关党组织要把理论教育放在首位,以正面教育为主,做到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工作。要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同时要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努力使机关党员干部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定和分层次组织干部培训教育的要求,明确学习内容,健全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月2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联系形势任务和机关党员的现实思想,经常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抓好阵地建设,利用各种有效载体,不断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要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活动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1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基层党校每年至少要组织上专题党课6课次;支部党员大会至少召开4次;支委会至少6次;党小组会议至少4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后,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及党员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
    12、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使发展党员工作达到质量保证、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重视对预备党员的跟踪培训、教育、考察,认真负责地做好转正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同时,要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四、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3、积极营造党内监督氛围。机关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干部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增强党员自觉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各部门党组(党委)要为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能,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机关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1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抓好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和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县直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15、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五、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6、落实机关党组织机构和专职党务干部。各部门机关党委应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干部,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17、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拔和交流工作。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要坚持学以致用、讲究效果的原则,以党建理论、党建知识、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法,进一步拓宽党务工作人员的视野,全面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机关党务工作者应具备党性强、作风正、熟悉业务、群众威信高、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要把部门机关党委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岗位,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满两届应进行交流。
    18、广泛开展机关党建创新活动。创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所在。机关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努力在思想观念、内容形式、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上下功夫。要注重实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把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改善机关党建工作环境
    19、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履行好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县直机关党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机关纪工委,在县直机关党工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关党工委的职责:(1)负责规划机关党的建设;(2)指导同级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3)指导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4)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负责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的审批和培训;(6)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审批上述群众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正副职职务的任免;(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为有利于开展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情况,县机关党工委书记兼任组织部副部长,县机关纪工委书记由同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20、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县委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机关党组织参与中心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保证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办公场所、人员相对独立,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进一步明确县直机关党工委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定,机关党工委党费留成比例为30%。要把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党员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执行,为开展机关党建活动提供保障。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问题,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1、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1)根据新时期机关党建的指导思想和各级机关党工委的工作部署,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2)要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3)吸收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的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要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4)要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5)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加强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6)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党组织正常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2、县直机关党工委与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联系和协调。机关党组织在县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和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过程中,县直机关党工委与各部门党组(党委)应相互尊重和支持,着重在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理论培训、党内监督、违纪党员处理等方面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本意见落到实处。

              

 

主题词:党的建设  机关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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