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丽委办〔2007〕58号、云委办〔2004〕2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党政机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自行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学习参观考察目的,严格控制批次人次、时限和地点,活动时间一般要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严格审批。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先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并按规定报审。乡镇报县委、县政府联系领导审批,县直党群系统报县委分管领导审批,政府系统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分别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外出的,同时执行云委办〔2004〕22号文件规定的请假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县分管领导、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及本单位党委(党组)提交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四、财务报销制度。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开支,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
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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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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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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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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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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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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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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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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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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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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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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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本表。
2、必须填写全体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填不下可另附详细名单。
主题词:干部管理 外出 学习考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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