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云和县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党委文件 > 县委办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云委办〔2007〕74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农村主要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县委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职)。
  具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离任后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
  二、补贴标准
  1、对任职15年以上,年龄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2、对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下,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3、对任职20年以上30年以下,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年龄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4、对任职30年以上,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年龄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5、对全县农村其他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贴,每年每村补助300元,具体由各乡镇党委根据离任村干部困难情况结合党员关爱基金统筹安排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问题,精心安排,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准确。
  2、对初审符合条件对象由乡镇党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群众举报由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处理。
  3、符合条件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确定,生活补贴在每年年终以文件形式下达拨付各乡镇,由乡镇党委负责发放。


                              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离任干部   生活补贴   通知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云和县人民政府主办  云和县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 1024×768以上分辩率浏览本网站 2004—2005  版权所有